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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独立学院的四大困惑及解决途径
www.xuedao.net作者:1 时间:2008-1-15 14:58:53 文章来源:现代教育科学

  吉林建工学院建筑装饰学院高教研究中心

  摘  要:民办独立学院的出现,缩短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能够实现其高起点快速发展的愿望,能够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本科层次的大众化高等教育服务。可以说,它已经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创新模式。然而,由于受到社会大环境的种种因素的制约,由于相关法规建设的滞后以及自身因素的影响,在其发展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令人困惑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独立学院的顺利发展。

  关键词:民办独立学院;困惑;解决途径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办学实体。独立学院的产生与发展对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目前,全国的独立学院主要有以下几种举办形式:(1)公立高校与地方政府或国营企业单位合作创办的;(2)公立高校与民营企业单位合作创办的;(3)公立高校与民办高校合作创办的;(4)公立高校与公立大专、中专合作创办的;(5)公立高校与港澳台同胞或海外侨胞合作创办的。这几种形式当中,笔者认为,公立高校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最具有代表性,因而本文专门论述民办独立学院的有关问题。

  与一般的民办高校相比,民办的独立学院一方面利用了公立大学的办学优势、教学传统、师资队伍与管理模式,另一方面利用了民营企业的资金、资源和民营企业家的办学积极性,采用了灵活的民营机制,并体现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与强大社会资金的合力优势。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民办独立学院的出现,大大缩短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能够实现高起点快速发展的愿望,能够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本科层次的大众化高等教育服务,能够缓解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长期存在的高等教育供需矛盾,并有效地改善了高校毕业生的层次结构。可以说,独立学院已经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创新模式。

  然而,独立学院毕竟还只是处于探索、发展中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由于受到社会大环境的种种因素的制约,由于相关法规建设的滞后以及自身因素的影响,在其发展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困难、问题、矛盾,甚至造成我们的一些困惑。2003年4月,针对独立学院试办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简称8号文件)。8号文件发布之后,中央和地方对原有的独立学院进行了检查和整顿,使独立学院的办学逐步朝着“优”、“独”、“民”的健康方向发展。

  作为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民办独立学院的发展是迅速的,成绩是明显的,前景是被人们普遍看好的。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与任何新生事物相同,独立学院的发展道路也不会是平坦的,也会遇到各种各样令人困惑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独立学院的顺利发展。

  一、民办独立学院四个令人困惑的问题

  (一)民办独立学院的法人性质尚不明确

  8号文件规定,“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至于独立学院究竟属于哪一类法人,文件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答案。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学校一般都是列入非企业法人类中,是“事业单位法人”范围的。那么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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