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部应当及时制订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按部就班地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对于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各级政府应当在经费上给予财政补贴。在外国,为了鼓励私人办学,政府每年都要发给私立高校补助金。例如,在日本,文部科学省给予私立高校的经常性补助金有两项:一项是“一般补助”即按照各校的学生数和教职员数而普遍发给的补助金;另一项是“特别补助”即根据各私立高校在教育和研究方面取得的成绩优劣而给予的奖金。以1982年为例,这两项补助金总额为2835亿日元,它占当年日本私立高校办学总经费的26.6%。政府对私立高校实行的这种扶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私立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国外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3.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要一视同仁,不分亲疏。鉴于今后若干年中,高等院校不断增加,高校生源却在逐年减少的事实,有关部门应当对整个教育市场和教育资源进行通盘的调查、分析、研讨,要把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放在一起统筹兼顾,进而明确两类高校之间不同的战略定位、培养目标及发展重点,统一制定发展规划,这样才能避免两者之间出现重复建设和发生不正当的竞争。例如,在招生工作中,应当允许民办独立学院与其他公立本科院校在同一批次录取学生,这样才是一视同仁。应当允许民办独立学院自主确定收学费的标准。对那些教育投入大、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独立学院,应当允许他们适当提高收学费的标准。还应当允许民办独立学院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建立和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创收活动。
4.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深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给予民办独立学院与公办本科院校同等的政策待遇。希望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法律精神,进一步落实民办独立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原则上说来,凡是公办高校享有的权利,民办独立学院都应当享有。同时还要研究、出台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出更多的鼓励政策,例如尽快建立公办与民办院校间的师资流动机制,给予民办独立学院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民办独立学院扩大向外省市招生,等等。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加强对民办独立学院办学过程的监控,促进他们搞好自身建设。这个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严格办学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促使民办独立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二是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质量评估指标,加强对民办独立学院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估,规范民办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三是要积极指导、大力提倡民办独立学院把发展的重点从追求外延扩张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是要鼓励民办独立学院以就业为导向,正确处理规模、特色、质量与效益的关系,推进专业和学科建设,全面加强产学研合作办学,尽快形成本校的办学特色,从而实现自身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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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清云。加快上海民办高校发展的几点建议[J].教育发展研究,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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